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是在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,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主办的一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、以保护自然为主题的品牌活动。“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”以记录自然、感受自然、揭秘自然、呵护自然为永恒主题。首届“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”以“人与自然”为特定主题,于2015年4月18-24日成功举办。目前,第二届“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”正在筹划中。
为持续打造并提升推广“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”这一自主品牌活动,向公众传达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”的品牌内涵,组委会拟公开征集“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”标志、吉祥物和宣传标语。
一、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标志(Logo)与吉祥物
须围绕“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”Shanghai International Nature Conservation Festival(以下简称保护周)而设计,并统一应用于保护周内各大主题活动(名人讲坛、青少年主题活动、旅游公益活动、主题科普摄影展、电影电视展映、自然教育活动、公益运动等),具有较强的延展性和包容性。
(一)、设计要求:
1、应充分体现保护周特点与内涵,并适合在各种载体上进行推广。
2、设计需构思新颖、简洁美观、寓意深刻、艺术性强,具有鲜明的独特性、识别性、创意性。
3、设计需保证多种材质及移动终端展示应用效果。
(二)、征集对象
愿意为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贡献创意及概念,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视觉设计师、设计团队/企业、设计院师生及网友。
(三)、作品提交
1、所有投稿者可参加标志或吉祥物单项投稿,也可同时投稿。
2、Logo和吉祥物应各自包含:效果图、创意说明、反白效果图、方格坐标制图,标准字体(中、英文),标准色;并任选以下3类适当进行延展和组合应用:名片、信封、信纸、手提袋、工作证、PPT模板等。
3、投稿者须按要求提交设计作品和相应创意说明的电子文件,文件夹以“标志/吉祥物+作者名字”命名,图片必须为RGB模式的JPG或PNG格式,分辨率必须大于780*420像素;文本以PPT、Word和PDF格式为准,并适用于A4纸打印。
4、投稿者须以“自然保护周标志”或“自然保护周吉祥物”为邮件主题发送到指定邮箱:sinc@shkepu.gov.cn;也可以刻录光盘,递送至组委会办公室:上海市淮海中路1634号503室。
5、获奖作品须提交完整的设计方案,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,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刷。
二、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宣传语
须围绕“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”的永恒主题“记录自然、感受自然、揭秘自然、呵护自然”以及特定主题“人与自然”而撰写。
(一)、征集要求:
1、主题鲜明,适当融入地域元素和时代元素,具有思想性、艺术性。
2、语言凝练,通俗易懂,简洁明快,朗朗上口,易于传播。
3、原则上由一句话构成。
4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。
(二)、征集对象
愿意为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贡献智慧的公众。
(三)、作品提交
1、投稿者应统一提交电子文稿,并附300-500字内涵说明,以“宣传语+作者姓名”为文件名。
2、以“自然保护周宣传语”为邮件主题发送到指定邮箱:sinc@shkepu.gov.cn。
3、原则上每人投稿不超过2条。
三、征集流程
1、作品征集
即日起至3月31日截止,由参选者向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。
2、作品初选
2016年4月1日-4月20日期间,组委会将从所有应征作品中评选出标志与吉祥物入围作品各6件、宣传语10条。
3、作品终选
2016年4月21日-4月30日期间,组委会将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优秀作品,一等奖优秀作品将成为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标志与吉祥物、宣传语最终中标作品。
中标设计作品投稿者需在后期按照组委会要求适当完善方案。其中,标志中标设计作品投稿者还需将延展为视觉识别应用系列(具体项目由组委会确定)。
四、奖励办法
1、标志与吉祥物三等奖作品各3个,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;二等奖作品各2个,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;一等奖即中标设计作品各1个,奖励人民币3万元整。宣传语三等奖作品6条,各奖励人民币300元整;二等奖作品3条,各奖励人民币500元整;一等奖即中标作品1条,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。
2、上述奖励金额指税前金额,获奖设计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(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)的法律规定纳税。
3、向入围、优秀和中标作品投稿者颁发荣誉证书。
4、所有优秀作品获奖作者须签署著作权确认书,同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或组织执照复印件一份,方能领取奖励。
五、知识产权声明
1、投稿者应保证其应征作品为本人原创作品,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、著作权、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;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,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、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、未参加过其他征集或比赛、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。获奖投稿者须保证应征作品终身不以同一作品形式参加其他的征集、比赛或转让他方。否则,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、入围与获奖资格,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,由此给组委会造成损失的,参赛者应当赔偿。由投稿者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。
2、所有获奖作品均为委托创作作品,其全部著作权归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组委会所有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:享有对中标设计作品进行再设计、生产、展示、出版和宣传等权利;拥有对获奖作品的展示和宣传等权利。其他单位和个人(包括投稿者本人)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获奖作品转让、复制、转载、传播、摘编、出版、发型、许可使用等,否则均构成侵权。
3、征集结果公布后,除获奖作品外,所有未被采用的应征作品投稿者即可自行处理。
4、投稿者提交作品之前应仔细阅读上述条款,凡主动提交作品参加此次征集的投稿者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。组委会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。
六、联系方式
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组委会办公室
联系人:李老师、林老师
邮箱:sinc@shkepu.gov.cn
电话:021-64332556-817、021-52989532
地址:淮海中路1634号503室
邮编:200031